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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者:路達勝    瀏覽次數(shù):439    日期:2022-05-20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竣工驗收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程序,是全面考量水利工程建設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實施轉入正常運行管理的重要標志。為盡快扭轉當前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相對滯后的局面,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發(fā)展工程、安全工程,是構建抵御水旱災害防線、提升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能力的重要基礎設施,也是擴大有效投資、穩(wěn)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重要領域。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加快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一批水利工程陸續(xù)建設完成。但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滯后,不僅造成了工程不能及時轉入正常運行管理,影響工程效益全面發(fā)揮,也造成了工程不能及時形成固定資產,影響投資效益全面發(fā)揮。做好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是水利建設領域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fā)展的應有之義,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履行好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的監(jiān)管職責和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緊抓細抓實。

  二、全面落實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責任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是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切實可行的驗收工作計劃,明確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時間節(jié)點,根據(jù)時限要求制備竣工驗收資料,做好各項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原則上應在工程完成1年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建單位的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水利工程法人驗收和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各項驗收工作有序實施,協(xié)調和指導解決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重大問題。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要根據(jù)工程竣工驗收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機構,按照規(guī)定程序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及時印發(fā)竣工驗收鑒定書。

  三、加快解決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突出問題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認真分析影響竣工驗收工作的制約因素,剖析原因,找準癥結,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逐項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快推動問題解決。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要緊密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難點問題、歷史問題作出客觀科學的分類處理,為水利工程盡快發(fā)揮工程和投資效益創(chuàng)造條件。對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xù)實施的水利工程,應在履行相應的停建、緩建或者設計變更等手續(xù)后,對已經完成的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已按照初步設計全部建成、試運行期運行正常,但因專項驗收等特殊原因制約竣工驗收工作開展的水利工程,可先行進行工程完工驗收,對工程建設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進行評價,對工程能否正常投入運用作出明確結論,工程完工驗收后辦理工程部分移交手續(xù)、轉入運行管理,竣工驗收條件具備后應及時進行竣工驗收。

  四、著力提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效率

  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根據(jù)工程的實際情況,在保證驗收工作質量的前提下采取針對性措施,提高驗收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各階段驗收成果,前期驗收工作中已有明確結論的事項應在后續(xù)驗收中直接采用,避免重復工作??梢詢?yōu)化驗收工作程序,結合工程特點將相關工作環(huán)節(jié)合并進行??梢园凑?ldquo;放管服”要求,將水庫下閘蓄水外的其他階段驗收委托項目法人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小型水利工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五、切實保障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

  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履行驗收程序,規(guī)范驗收行為,確保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未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和設計變更內容建設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六、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推進機制

  各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2000年以來中央或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水利工程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shù),建立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臺賬。水利部負責全國大型水利工程和直管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臺賬管理,各省級水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地區(qū)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臺賬管理。臺賬應實行動態(tài)滾動管理,做到工程竣工驗收一項,銷號一項。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qū)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推動不力的單位和地區(qū)進行重點督辦。水利部將建立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情況通報制度,將工作進展情況納入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和水利投資計劃執(zhí)行工作考核體系。

  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2000年以來本單位、本地區(qū)中央或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型水利工程(含1級堤防)竣工驗收工作情況和其他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整體推進情況,于2022年6月15日前按附件格式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并于每月月底前報送工程驗收工作最新進展情況。

  聯(lián)系人:水利工程建設司 張昕 韓緒博

  電話:010-63202982 63202688

  郵箱:jss@mwr.gov.cn

  水利部

  2022年5月20日

來源于:政府信息公開網